关于云和县工业、仓储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审核管理的通知
云经贸[2009]83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土资发〔2009〕3号《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通知》文件及县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县经贸局负责对工业、仓储用地的投资额、单位土地的投资强度进行核定。为规范工业、仓储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程序,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仓储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提交投资额和投资强度审核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固定资产投资证明申请书
(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通知书
(三)《云和县工业园区入园项目要约合同》
(四)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汇总表
(五)固定资产投入证明材料:
1、购土地单据复印件
2、土建投入证明材料复印件
3、设备投入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其它投入复印件(设计、环评、审批等相关费用)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项目业主应当完整提交上述材料,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审核;我局工业、仓储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审核工作小组在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时,必要时将进行现场勘查。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工业 管理 通知
抄送: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
云和县经济贸易局 2009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