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经贸[2009]56号
一、行政许可一般时限规定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
1、接收申请5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不能作出的,经局领导批准,延长10日;
3、各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不超过45日,不能办理的,经县政府批准,延长15日;
4、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许可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
5、作出准予许可后,10日内颁发许可证件。
二、行政许可事项细则
a.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许可
设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符合市政府设置规划;
2、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及运输工具;
4、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5、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6、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7、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8、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申报材料:
1、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申请书(表格);
2、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明;
3、屠宰技术人员屠宰合格证;
4、专职或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检验证;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及运输工具证明材料;
6、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证明材料;
7、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证明。
b.《煤炭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申报审核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2、《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项和第五条第(五)项。
受理条件:煤炭企业瓦斯检验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
所需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2.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证明;3.考试合格证书。
发证机关:丽水市经贸委能源处。
c.石油成品油零售设施的市场建设项目及其经营资格的初审
审核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意见》(浙江省经贸委 2008年12月24日)。
申请材料 :
1.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3.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4.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8.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9.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0.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1.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2.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D、加油站年检所需材料
1、加油(气)站(点)年审档案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油库或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油库及加油站(点)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8、油库或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
9、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10、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1、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e.外商投资设立、变更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审批。
(遵照省商务厅网站的内容,及时调整,5日内告知所需材料。)
一般材料: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
(1)初审部门上报省商务厅的申报文件(原件)
(2)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原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及批复复印件;
(5)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包括实物投资清单、企业进口物资清单、作为出资的技术引进合同及其他合同附件)原件;
(6)投资中方营业执照(执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7)投资外方经过公证、认证的营业执照(执业登记证明)和资信证明文件原件;
(8)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9)董事会人选名单原件(注明在原单位所任职务,合作企业设立联合管委会的,提供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名单);
(10)投资各方对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其他董事(或者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的委派书(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派)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1)委派方法人代表签署的监事委派书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12)环保、消防、土地方面的有效文件;
(13)特殊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复文件(前置审批);
(14)中方投资者上年度审计报告(审查所有者权益);
(15)其他有关材料(授权委托书、公证书等);
(16)审批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外资企业
(1)初审部门上报省商务厅的申报文件;
(2)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附生产、经营条件落实证明);
(5)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资企业章程;(6)投资方经过公证、认证的营业执照(执业登记证明)复印件及资信证明文件;
(7)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8)董事会人选名单(注明在原单位所任职务);
(9)委派方法人代表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和有效身份证明;(10)委派方法人代表签署的监事委派书和有效身份证明;(11)企业进口物资清单;
(12)环保、消防、土地方面的有效文件;
(13)特殊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复文件(前置审批);
(14)其他有关材料(授权委托书、公证书等);
(15)审批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f.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备案依据:《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审改办〔2007〕3号)
备案材料: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和设备清单;
2、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和进口设备抵免关税的项目,需提供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证明项目业主的有效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4、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提供市、县(市、区)政府土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和土地成交确认书。
(注:1、2项需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g.新建生产性供热锅炉审批(技改)
设立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要求审批生产性供热锅炉的申请报告;
2、新建生产性供热锅炉的项目报告书;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
4、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安全生产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审查意见。
云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云编〔2009〕11号
关于同意设立行政许可科的批复
县经贸局:
你局《关于要求撤并设立行政许可科的请示》(云经贸〔2009〕32 号)收悉。根据《中共云和县委、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两集中 两到位”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委〔2009〕7号)精 神,经县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编委研究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设立行政许可科,同时撤销技术改造与投资科。
二、你局有关行政许可与行政监管职能必须相对分离。行政许可科承担全部行政许可职能,包括行政许可事项:
1、行政许可事项9项:
(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许可;
(2)煤炭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核发;
(3)石油成品油零售设施的市场建设项目及其经营资格的审核;
(4)外商投资设立、变更审批;
(5)应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外商投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 审核;
(6)外商投资项目审批;
(7)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8)新建生产性供热锅炉审批(技改);
(9)应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含电 力)的审核。
2、非行政许可事项2项:
(1)新型墙体专项基金;
(2)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三、行政许可科按规定配备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按时成建制进驻 县行政审批中心窗口集中办公。
具体工作人员为:黄育盛、陈积云。
分管领导为:陈吉望。
接文后,请按云委〔2009〕7 号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行政许可职 能归并“项目到位、人员到位、授权到位”等工作。
此 复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机构 编制 批复
抄送:县委办、组织部,县府办、人劳社保局、财政局、监察局、 行政审批中心。
云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7月23日印发
云和县经济贸易局 云和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文件
云经贸〔2009〕77号
关于黄育盛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科室、窗口:
根据中共云和县委、云和县政府《关于推行“两集中两到位”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委〔2009〕7号文件要求,经县经济贸易局、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共同研究决定:
黄育盛同志任云和县经济贸易局行政许可科科长。
同时免去原任职务。
云和县经济贸易局 云和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抄送:市行政审批中心,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劳社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涉工涉商部门。
云和县经济贸易局 2009年11月10日印发